但是,必须认识到,AI价值对齐在实践路径上遵循自由主义进路,其自然主义道德观的基本预设存在各种缺陷,因此导致AI价值对齐难题。有限主义认为,AI价值对齐以有益AI为出发点,大方向值得肯定,但是,具体的实践路径存在功能上的有限性,伴随着各类潜在风险,不可盲目将AI价值对齐视为应对AI风险的“灵丹妙药”。 无人担责风险是赋予AI道德决策权所产生的直接后果。以武汉的“萝卜快跑”无人驾驶出租车为例,当汽车的控制权被过渡到AI系统时,若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人类推卸道德责任与“萝卜快跑”无人车无法担责的情况。传统道德责任观认为,承担道德责任需满足控制与认知条件,因此,无人车并未配备司机,不存在司机应承担道德责任的情况。虽然现阶段智控中心的安全员需承担大部分的事故道德责任,但随着自动驾驶层级的不断提升,安全员将在无人车行驶过程中发挥越来越小的作用,彼时,他们便具备不承担道德责任的理由。即便自动驾驶汽车设计者与制造商具备一定的道德责任,他们也往往会将责任推给AI技术,而AI虽然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但只能在名义上被分配道德责任,让AI承担道德责任目前并不具备现实可能性,改进算法、销毁AI等惩罚手段难以获得大众认可。面对亟待承担的道德责任,当各利益相关方均具备不承担道德责任的托词时,便无法有效遏制事故的再次发生,毕竟,只需由AI承担表面道德责任,其他利益相关方均无需付出成本与代价。 上文对AI价值对齐的自然主义预设的批判以及对AI价值对齐的功能有限性的揭示并非全盘否定AI价值对齐。AI价值对齐追求AI可控与有益,在理论目标层面遵循了有限主义进路,向未来人机和谐共生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在实践方案层面,AI价值对齐转向了自由主义进路,试图基于道德的自然主义解释,通过技术手段使AI具备类人道德,这一过程面临着各类风险。不可否认,AI价值对齐是可取的,关键在于应将AI价值对齐置于有限主义进路之下,构建能够实现社会福祉最大化、对齐风险最小化的有限主义的AI价值对齐方案。AI发展的有限主义进路遵循有益AI的理念,主张科技以人为本,强调AI价值对齐的有限目标、有限道德、有限责任以及有限应用原则。具体来说,应反对通用AI价值对齐的路线,坚持AI价值对齐的去道德化,制度化防止AI道德责任对齐,以及控制AI价值对齐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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