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认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黄国平、黄碧婵在控股股东小象投资层面的持股比例发生重大变化,使得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改变,相关变动情况可能影响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但保荐人未督促发行人规定披露前述重大股权转让情况。 11月8日,深交所披露了6则自律监管举措,5则都跟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吉达电子”)有关。皓吉达电子的两位实控人曾为夫妻关系,但招股书未披露二人在报告期内离婚,也未披露双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中介机构中信证券和中伦律师事务所因未审慎核查和信息披露,被书面警示。 本次对皓吉达电子IPO项目开出罚单,是“申报即担责”的又一个典型案例。据深交所披露,本次发行人、两个中介机构均被开罚单,跟招股书中未明确披露实控人的婚姻和股权变动情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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