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被警示 中贝通信应当引以为戒

2025-01-11 08:02:06 3,979次浏览

  11月7日,中贝通信(SH603220,股价25.29元,市值109.8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中贝通信被警示的主要原因是其2023年的两份合同长期未履行并拟终止,但公司迟至2024年半年报才披露了后续进展。这两份合同金额较大,一份为2000万美元,另一份为3.46亿元。湖北证监局认为,中贝通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六兵、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念庆对上述事实负有主要责任,并决定对中贝通信、李六兵、陆念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希望中贝通信及其他上市公司能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法规,强化公司治理,以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提升市场透明度,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稳固基础。   首先,重大合同的及时披露是投资者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者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时,往往会依赖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和业务合同,尤其是涉及大额合同的相关信息。中贝通信的两份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分别达到了2000万美元和3.46亿元。如果这些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将对公司收入和盈利产生积极影响。然而,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特别是未履行或拟终止的情况,投资者预期的公司经营成果可能落空。上市公司如果无法做到及时披露,便可能导致投资者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决策。因此,及时、准确地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对投资者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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