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中贝通信及其他上市公司能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法规,强化公司治理,以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提升市场透明度,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稳固基础。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任何忽视或轻视信息披露规范的行为,都可能带来法律和信誉风险。中贝通信此次被警示事件不仅反映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也为其他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 11月7日,中贝通信(SH603220,股价25.29元,市值109.8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中贝通信被警示的主要原因是其2023年的两份合同长期未履行并拟终止,但公司迟至2024年半年报才披露了后续进展。这两份合同金额较大,一份为2000万美元,另一份为3.46亿元。湖北证监局认为,中贝通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六兵、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念庆对上述事实负有主要责任,并决定对中贝通信、李六兵、陆念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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